一、举报重点范围:
1. 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提高收费标准,违规收取实习费、实训费、校企合作费、委托培养费等行为;
2. 通过虚假宣传、与学历教育挂钩等方式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培训,将培训费与学费捆绑收取等行为;
3. 未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院预算进行统一核实、统一管理或违规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和上缴前分配的行为;
4. 校外教学点违规变更学费标准或自立收费名目搭车收费、捆绑收费的行为;
5.在教学过程中,超标准或超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行为;(责任部门:继续教育学院、教务处、各教学系部、招生就业处、学生工作处)
6.有关部门、单位向学院摊派任务、打招呼,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、报刊杂志、学习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其他乱收费行为。
7.有关部门、单位和学院违规审批进校园事项,向进校园机构进行利益输送,为乱收费行为提供便利。
二、举报注意事项
1.当事人应实名举报(提供举报人姓名、电话、身份证号码),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,举报人的个人隐私收到学院保护;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举报问题应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。
2.收到举报线索后,学院相关部门会及时受理,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。
三、举报联系方式
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及电子邮箱提供教育乱收费举报线索
举报电话: 0731-58662818
举报电子邮箱:hnuccjw@163.com/hncj2023@163.com